就业工作三个严禁和四个不准
“三个严禁”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链接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3-4-16 “三个严禁”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正值2013年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全力以赴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有关部署,现就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服务是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征集需求信息,不断加大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和良好的招聘服务。
二、大力收集岗位信息,持续开展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各高校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学生提供多种就业服务,持续为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长。要高度重视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预案,坚决防止安全意外事故发生。
三、创新信息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开展远程视频面试、就业创业模拟实训、网上测评、在线政策咨询、求职帮扶、在线招聘预约等服务,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把目前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要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实行“一对一”实名动态援助,通过发放求职补贴、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培训、跟踪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五、严禁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切实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的维权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链接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2011]7号)
(“四个不准”提法来源于此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就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持续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努力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要周到、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四不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就业各环节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规范签约行为,务必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教育部将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就业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对就业作假、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就业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向毕业生宣讲就业有关政策,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
三、认真负责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就业状况统计、报送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对高校的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核查和分析;高校要真实、客观地统计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统计标准、报表格式、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尽快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在6、7 月份集中开展就业工作督查、自查。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的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审查和抽样检查;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各普通高校由“一把手”牵头,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自查。要把签约状况和就业统计工作作为督查自查的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毕业生、用人单位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