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南】政策解答:自主创业

作者: 时间:2018-12-06 点击数:

※自主创业※

15.国家和我市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入驻孵化基地发展。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优先入驻我市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享有场租减免、创业指导、事务代理、市场推广等创业孵化服务。

(5)微企优惠政策。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微型企业可享受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微型企业会展补助和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等政策。

(6)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鼓励网络创业、创新创业。对大学生注册创办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类的小微企业,资助其一台电脑。对创办的创意类小微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助。设立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对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项目并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奖励。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16.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

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17.如何申办合伙企业?

提交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8.如何申办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②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③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④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9.如何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0.什么是微型企业?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为微型企业。

2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政策有哪些?

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按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实缴税金总额、年销售收入金额、年净利润金额以及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奖励表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计分,计分排名靠前的1000户企业可以获得每户5万元的成长奖励。企业不需要单独申报,由工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分行业计分排序,排序靠前的1100户为奖励候选企业,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奖励评价。奖励候选企业需准备能够证明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实缴税金总额、年销售收入金额、年净利润金额以及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奖励表彰获得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在第三方评价机构到企业现场进行奖励评价时提供。

22.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哪些?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微型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上年度还本付息,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不含各类政策性贷款)给予贴息。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户微型企业享受贴息政策最多两年,贷款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申请。

23.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政策有哪些?

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申请表》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4.微型企业会展补助政策有哪些?

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填写信息进行备案后,参加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且所参加会展活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可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25.什么是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是指经高校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考核验收、公示和认定,能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初创小微企业及个体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

26.目前我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有哪些?

目前,我市已建成28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工程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同时已建成36个校级大学生孵化基地。

27.如何申请入驻创业示范基地?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申请入驻本校创业示范基地,也可以向邻近高校的创业示范基地提出入驻申请。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cqbys.com)。

28.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创业前为高校毕业生(指离校8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9.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15万元/人,上限7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10万元/人,上限200万元。

3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是什么?

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截至2014年底,包括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下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承担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之外,已按渝银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2年“退坡式”贴息政策的,可继续享受第3年三分之一标准的贴息政策。

31.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及期限是多少?

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的个人贷款,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础利率的3个百分点,其他区县不超过2个百分点。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在具体操作中,个人贷款可以一次性授信1-3年,企业贷款可以一次性授信1-2年。若一次性授信1年以上,需每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备案。对按期还款、个人贷款带动就业超过6人(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超过20人)、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2.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

(1)申请。个人贷款可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小微企业贷款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和贷款所需资料,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代收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资料后,按规定移交相应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2)审核。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3)担保。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相关条件由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

(4)放贷。完善担保手续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履行审贷责任,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整个政策性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33.什么是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是市委、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全市政策性支持的担保体系,其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担保费率、贴息等环节,通过按照“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题。

34.如何申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申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登陆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cqxwdb.com)具体了解申请。

35.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36.持《就业创业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37.目前对弹性学制和休学创业有哪些规定?

目前,国家已明确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我市高校加紧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参与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制度。部分高校细化了相关规定,对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3年学籍。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38.我市对建立学分累积与转化制度有哪些要求?

重庆高校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创新创业奖项、参与众创空间、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学分并建立学分累积制度。本专科学生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不低于2学分,学生超过最低要求的创新创业学分可充抵其他选修课学分。

39.大学生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1)网店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或依托独立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2)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

(3)申请认定时已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1)、(2),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40.大学生申请网络创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网络创业者可持《重庆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三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向经营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受理网络创业者的认定申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创业者享受政策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等方式灵活受理。

(3)认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可通过核实网店后台信息、电话抽查交易情况、比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是否属实、交易情况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等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复核申请人网店经营情况,在申请人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41.大学生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后有哪些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3)网络创业者招用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42.目前重庆市级各部门开展的创业活动有哪些?

主要有由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主办的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实践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单年),已连续举办六届,9-12月举办;由市教委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3月启动,10月结束;由市教委举办的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成果展洽会,每两年举办一届(双年),5月举办;同时还有市人社局等开展的“泛海扬帆—重庆市大学生创业行动”、市科委等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团市委等举办的“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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