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关于科研团队实验室的分配和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研团队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高效、公平的利用学院办学资源,多出高质量和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简称生工学院)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为满足本科教学和公共仪器平台外用于科学研究的场所,实验室面积以室内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 生工学院是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凡是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和装修改造等,由生工学院负责。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科研实验室具体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生工学院关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学院科研团队负责人、平台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充分讨论通过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实施。
第五条 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指导研究生,及其与科研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 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的分配主要依据为每个团队教师在研的科研项目数,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数、拟发表CSCD、EI和SCI论文数、拟申报发明专利数和拟申报省部级科技奖数。
第七条 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计分按照最新的《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论文级别的划分按照最新的《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在研纵向科研项目按照计分办法全额计分,拟申报项目、专利和科技奖,及拟发表文章按照计分办法的三分之一计算;横向科研项目单次到帐经费为10万元以内,按照校级项目计分,单次到帐经费为10万元以上到30万元以内,按照市教委一般项目计分,单次到帐经费为30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内,按照市科委一般项目计分。单次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按照市科委重点项目计分。
第八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向学院提交团队科研实验用房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和核算科研计分,并根据科研计分进行科研实验用房分配。拟课题结题、申报项目、专利和获奖等的完成情况作为学院每年考核科研团队的依据。
第九条 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面积(平方米)按以下公式计算:A=M/K1×K2。
其中,A为科研团队实验室的使用面积,M为学院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的总面积,K1为所有科研团队科研计分;K2为每个科研团队的科研计分。
第十条 分配原则:如果学院科研团队实验室使用房面积充足,可根据计算面积足额分配独立房间;如果学院科研团队实验室使用面积紧张,单个团队不足以分配独立房间,则由两个研究方向相近的团队共同使用同一间实验室。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实验室用房采用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周期考核,依据每个科研团队考核周期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结果和团队变化情况对科研用房进行调整。具体考核办法学院将另行制定《科研团队考核管理办法》。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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